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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诗词曲赋研究] 评诸雨辰和胡韧奋教授的《从数据看“拗救”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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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6-28 13:20:5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21-6-29 10:34 编辑

  评诸雨辰和胡韧奋教授的《从数据看“拗救”》

  昨天我拜读了芙蓉书阁先生推荐的《从数据看“拗救”》,此文的作者是诸雨辰、胡韧奋两位博士。

  读罢之后感慨万分。

  因为两位博士认为:“写作近体诗可以通过‘拗救’实现一些格律上的变通,一般包括‘单句拗救’和‘对句相救’两种救法。”而单句相救〔句内自救〕和对句相救理论最早始于清代王士禛与赵执信两位诗人,而在王力教授身上得到了发扬光大。

  诸胡两位教授利用计算语言学的方法针对15290首律诗的句内自救和对句相救的使用频率进行了统计,其比对结果是两种相救的的应用频率相对比较高,似乎很有说服力,可谓统计方法先进,证据确凿。

  可是诸胡两位博士偏偏对两个声律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毫不知情:

  逻辑起点之一:这些单句拗救和对句相救之后的诗句,它们的声律性质究竟属于律句还是拗句?采纳拗救之后的诗句写成的诗歌,究竟是律诗还是古风体?
  
  逻辑起点之二:明确区分律句和拗句的形式法度是什么?
  
  大家可以翻遍王士祯、赵执信和王力教授的所有著作,三位声律大咖,有哪一位明确系统完备地阐述过上述两个问题?在下根本看不到。哪位方家如果看到了,请明示。

  如果采用了拗救的诗句究竟是律句还是拗句都茫然无知,如果连区分律句和拗句的形式法则都一概不晓;那么王士祯、赵执信和王力教授大力推广的拗救理论可有半点作用?

  最令人不解的是,王力教授在自己的著作中,竟然把他大力提倡的孤平拗救句以及对句相救了的诗句,仍然定性为拗句〔见附件〕。也就是说,单句自救和对句相救,对于诗句的声律性质不产生任何影响!换言之,所有拗救行动竟然是毫无作用的瞎忙碌,完全是浪费作者诗人精力的无用功。

  个人发布以上疑惑,仅就教于大方之家,请哪位开示在下,不胜感激之至。

  附件:《诗词赋联形式通论》第三章第四节律式古风体的陷阱中的部分文字:

  ……
  综上所述,王力罗列了一大堆烦琐复杂的拗句标准和规则,这些标准规则的内部还有如此复杂的“例外”,以至于容易被人“忽略一种规律”,要想正确识别拗句和律句实在是太难了。可见除了王力自己〔?〕之外,其他人谁也无法准确掌握王力制定的标准和规则。

  现在,我们只能反过来,根据王力所举的律诗古风体实例,反推王力的律拗区分标准。据我的研究,王力识别律诗古风体的标准如下:

  〔一〕五言律句和拗句的区分标准

  根据王力在《汉语诗律学》里例举的“律诗古风体”实例可知,王力的五言拗句实际上只有两种类型,六种格式:

  第一种拗句类型是二四同声〔平仄〕的格式,其中包括了王力特别强调的律诗特例的“特拗句“平平仄平仄”,可合称为大拗句;

  第二种拗句类型是二四异声的格式,下含五种细类:孤平尾、孤仄尾;三仄尾、三平尾,以及平脚句的腹节出现孤平调〔仄平|仄仄|平〕。
  简而言之就是六种拗句格式:1、二四同声的大拗句;2、孤平尾;3、孤仄尾;4、三平尾、5、三仄尾;6、腹节孤平调。

  〔二〕五言律式古风体的识别

  只要是上述这六种格式的拗句占一半或接近一半以上者,就一定是拗律诗;至于是不是自救或他救,是不是粘对,通通都不是判定律诗古风体的必要条件。

  以王力例举的“全篇古体”的王维《终南别业》为例:

  -││││,│----   〔上下句都是大拗句,此两句“他救”了,
  中岁颇好道,晚家南山陲;   但仍是拗句〕
  │-│││,││-│-   〔上句三仄尾,下句大拗句〕
  兴来每独往,胜事空自知。  
  -││-│,│--│-   〔上句孤平尾,下句孤仄尾;下句就是孤平     
  行到水穷处,坐看云起时;   自救句,尽管既自救又他救,仍然是拗句。〕
  │-│-│,-│---   〔上句大拗句,下句三平尾〕 
  偶然值林叟,谈笑无还期。
  〔原注:“偶”字仄,故“偶然”句是古句,而非子类特拗〕
  〔按:诗句的标记乃原文所有,下同〕

  点评:
  第一、颈联下句是孤平拗救句,且既自救又他救了,可它们并没有因此而变成律句,可见是不是相救与诗句的律拗判断毫不相干;
  第二、此诗遵守了粘对规则,可此诗仍然是“全篇古体”的拗体诗,可见是不是“粘对”与律诗的判别同样毫不相干。
  同理,一首诗是不是律诗,完全取决于律句的多寡,同样也与相救和粘对毫不相干。
  第三,王力在注解里特别指出“偶然值林叟”并非子类特拗句〔即“平平仄平仄”〕,是古句,言外之意似乎子类特拗句不是古句,而是律句。可实际上并非如此。

  如大部分古体的孟郊《送远吟》〔此诗7个拗句〕:

  -│-│-,---│-  〔上句大拗句,下句孤仄尾〕
  河水昏复晨,河边相送频。
  --│││,││---  〔上句三仄尾,下句三平尾。两句他救〕
  离杯有泪饮,别柳无枝春。 
  │││-│,│--│-  〔上句孤平尾,下句孤仄尾;原注“孤平拗 
  一笑忽然敛,万愁俄已新。 救”且对句相救,它们依然是拗句〕
  --│-│,│││--  〔上句是“特拗句”,仍然被视为拗句。〕
  东波与西日,不惜远行人  原注:末句入律。〕

  点评:王力曾经在讨论宋词的律句时认为:被词律允许写的拗句应当属于律句。王力指出,“特拗句”〔平平仄平仄〕是近体诗律允许写的格式,在上例里还特意指出“偶然值林叟”不是特拗句,照王力的说法,“东波与西日”是特拗句,应当属于律句了,可仍然被王力视为拗句;此句并非王力的一时疏忽,类似的情况在其他诗例中比比皆是,可参见原书。可见本人认为律句和拗句的区分取决于平仄格式的“内秉结构”的观点是正确的,决不能用“是不是允许写作”来当成判别律拗的标准。

  再如“半古半律”的诗例韩愈《独钓》:

  ││--│,--││-  〔原注:律联〕
  独往南塘上,秋晨景气醒。
  │-│││,-││--  〔上句三仄尾〕
  露排四岸草,风约半池萍。 
  │││-│,---│-  〔上句孤平尾,下句孤仄尾,两句他救了〕
  鸟下见人寂,鱼来闻饵馨。 
  │--││,│││--  〔原注:律联〕
  所嗟无可召,不得倒吾瓶。 〔原注:共有三个古句,将及一半〕

  点评:这首诗既不失对,又不失粘,只因拗句达到了三句,就被视为拗体,可见粘对与否与拗体诗的判别毫不相干。

  韩愈的《独钓》有两联是正格律句,其余两联都遵守了二四分明的规则,且颔联还满足王力最推崇的“对句相救”,且既不失粘又不失对,应当是很合理的拗变了,唯独颈联出现了一个三仄尾,就被王力排斥在近体诗之外。其余九首五律拗体无不如此,限于篇幅,大家可以自查。


《从数据看“拗救”》https://www.sohu.com/a/348637814_670305

发表于 2021-6-28 20:24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赞。
学习先生的精神。
发表于 2021-7-1 13:32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雨箭蛙 于 2021-7-1 13:35 编辑

抱歉,贴错地方了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7-1 14:56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21-7-1 15:09 编辑
芙蓉书阁 发表于 2021-7-1 12:25
逻辑起点之一:这些单句拗救和对句相救之后的诗句,它们的声律性质究竟属于律句还是拗句?采纳拗救之后的诗 ...

请芙蓉书阁先生注意:

  先生引用的文章我哪能不看?哪能不研究?我手边的《汉语诗律学》就有原版和增订版两种。先生的引文见上海世纪出版社2005年4月印刷的版本第83至91页〔第七节 关于一三五不论〕


  我并没有说王力先生“没有制定区分律拗的规则”,相反,他制定了多套烦琐复杂的规则,只是说他没有制定“明确区分律句和拗句的形式法度”。

  为什么我这么说?因为王力先生前前后后多次制定区分律句和拗句的规则,但是多次提出的规则“各自为政,并不统一”,特别是与他自己分析律式古风体的实际法则根本不统一。  

  我的主贴引用了王力先生三套拗句规则,以及繁琐的补充规定。王力先生自己承认这几套规则很勉强。令人无所适从。

  芙蓉书阁先先生又引用了《汉语诗律学》增订本第一章第七节给出的拗句规则,它们同样与王力先生在律式古风体里采用的拗句规则同样不一致。试做分析:


  王力原文:  
  7·11凡不合平仄的字,叫做拗,前人所谓拗,除了二四六的拗之外,只有五言第三字和七言第五字不合才叫做拗,B式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用仄声也叫做拗,普通五言的第一字和七言的第三字即可不论平仄,也就无所谓拗,现在我们为方便起见,不管二四六或一三五,任何地位,不合平仄的都叫做拗,依照本节上文所述,一三五的拗可以分为三种:
  (一)七言第一字(顶节上字),及Aab三式的五言第一字,又同式的七言第三字(即头节上字),可称为甲种拗,计人对此,可以不避,也可以不救。

  孙则鸣评论:这段话与我在《论王力的“古风式律诗”》里的结论完全相同
  
  王力规定的律句禁忌如此之多,实际只需减缩为一条最简单的法则即可:四种五律正格句里,除了三个正格句的第一字可以活变之外,其余字通通不许活变,变一字就是拗句。下面是五言诗的四种正格句,试分析如下:
  
  A 仄起仄收式:仄*仄平平仄。 
  B 平起平收式:平平仄仄平。
  C 平起仄收式:平*平平仄仄。
  D 仄起平收式:仄*仄仄平平。
  
  七律的律句规则只需在五律加一条,句首第一字可活变,其余与五律相同。见下:
  A 仄起仄收式:仄*仄平*平平仄仄。 
  B 平起平收式:平*平仄*仄仄平平。
  C 平起仄收式:平*平仄*仄平平仄。
  D 仄起平收式:仄*仄平平仄仄平。
  
    
  王力先生的原文:
  (二)五言第三字及七言第五字(腹节上字)的拗,可称为乙种拗,计人对此,尽可能避免,否则尽可能补救。
  (三)B式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(头节上字)的拗(即孤平),可称为丙种拗,诗人对此,绝对避免,否则必须补救。
  7·12关于这些拗句的补救,将见下节,

  孙则鸣评论:

  王力先生的拗救理论十分复杂,我不作具体分析。  
  问题是,王力先生的这些拗救举措,对于乙种拗和丙种拗的诗句本身的拗句性质并不起任何作用:
  
  第一、乙种拗和丙种拗本身原本是拗句;
  
  第二、乙种拗和丙种拗按照王力指引的方法进行拗救之后,所得句式仍然是拗句。请详见《 论王力的“古风式律诗”》一文的分析。

  也就是说,王力的实际规则,是除了甲种拗可以活变之外〔五言句首三个字,再加上七言的句首四个字〕,其余任何一个字都不允许活变,只要一个字活变了,就是一定是拗句。王力制定的拗救举措不起任何作用。

  王力先生的律拗法则合理吗?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7-2 08:45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芙蓉书阁先生的回帖启发我,今后《诗词赋联形式通论》的修订稿论述律拗的区分中,应当把王力的这一段主要论述加进去,其论证将会更全面。谢谢先生的回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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